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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府訂定「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,明訂未來民眾在購買寵物前,必需先接受2小時的「生命教育講習課程」,取得上課証明才能購買寵物,若寵物店將寵物販賣給未有上課証明的民眾,一旦被查獲,將處以3000元以上、最高1萬5000元的罰款;另外動物保護警官未來將依法查處棄養或虐待寵物的飼主,最高罰款高達30萬元。

這將是創全國之先,新北市農業局上午表示,「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目前已送法規會審議,還需呈報市議會審查,最快的話,「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於今年下半年上路。

農業局長廖榮清表示,新北市幅員大,而動物收容所收容的流浪犬或遭棄養的犬隻,收容量居全國之冠;廖榮清認為要遏止流浪犬、棄養犬數量日與俱增的問題,源頭的控管及宣導教育非常重要。

最快將於今年下半年上路的「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除了明訂犬隻管理權責分工、獸醫應盡通報受虐動物的義務等,其中更明訂民眾在購買寵物前,必需先接受2小時的「生命教育講習課程」,課程內容包括飼主能力評估、如何飼養寵物、常見疾病,取得上課証明的認証後才能購買寵物;而若寵物店將寵物販賣給未有上課証明認證的民眾,一旦被查獲,將處以3000元以上、最高1萬5000元的罰款。

另外動物保護警官未來將依自治條例查處棄養或虐待寵物的飼主,不但公布姓其姓名,並需接受2小時的「生命教育講習課程」外,更將視其違規情節開罰5000元以上、最高30萬元的罰款。

[原文]http://udn.com/NEWS/LIFE/LIF1/6914473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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